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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艺术学院2018年博士后研究人员招收简章

南京艺术学院招聘信息 南京艺术学院 2018-07-01 03:13:18 人阅读

一、招收对象

凡是在国内外获得博士学位不超过3年,品学兼优、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的优秀青年可申请到南京艺术学院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申请者必须保证在站期间不得兼职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1.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限制招收人员:

(1)年龄超过35周岁的;

(2)人事档案关系不转入我校的;

(3)与博士学位授予单位同单位、同一级学科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者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1)攻博期间,以第一作者在cssci收录期刊或中文核心期刊发表论文4篇以上的;

(2)以主要研究人员身份(排名前三名),获得国家或省部级三等奖以上的科研奖励的;

(3)以主要研究人员身份(排名前三名)参加过国家或教育部重大研究课题,并取得主要的阶段性研究成果的;

(4)博士学位所属一级学科与拟申请学科之间有交叉的。

二、招收学科与名额

我校按照艺术学门类下五个一级学科招收博士后,具体有:艺术学理论、音乐与舞蹈学、戏剧与影视学、美术学、设计学。本年度计划总招收人数为8-12人,最终以上级主管部门的审批为准。

三、博士后的工作期限

博士后在站工作期限为两年。

四、报名日期

2018年6月20日—2018年9月20日。

五、申请者报名

1.申请做我校博士后的人员,应提前与我校博士生导师(原则上应该承担省部级及以上课题)就合作事宜达成书面意向,然后登录全国博士后交互式网上办公系统进行在线填报申请并按系统提示上传相关证明扫描件(必须为原件扫描,且上传照片必须为标准证件照),打印进站所需材料。

2.面试考核前申请者需向我校博士后管理办公室提交如下书面材料:

(1)博士后进站申请表(此表格必须由申请者在博士后系统中直接打印,表格右下角自带校验编码,如不按此执行,将不予审批);

(2)两位本领域专家的推荐信;

(3)博士后进站审核表;

(4)博士毕业证书、博士学位证书的复印件,外籍博士还应提交博士学位证书的中文译件;

(5)身份证或护照(外籍人员)复印件;

(6)无人事(劳动)关系的辞职人员还应提交原单位人事部门同意解除人事(劳动)关系的证明;

(7)转业(复员)军人博士还应提交军官转业证明(复员证);

(8)留学博士还应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推荐意见》、户口注销证明(出国前已注销户口者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在国外获《长期居留证》的博士,须提交上述证件的复印件;

(9)证明本人研究能力和学术水平的成果样式(如:科研获奖证书、成果鉴定证书、专利证书、发表学术论文、著作的复印件等)、学位论文等材料;

(10)进站后的科研工作设想(3000字左右的书面报告);

(11)市级以上医院的体检证明。

注:上述材料中除第(11)项仅需提供1份外,其他应交材料均需提供5份,材料不必装订。进站申请表信息应与“全国博士后交互式网上办公系统”中填写的一致。

六、面试考核

1.报名结束后,我校博士后管理办公室对申报人材料进行资格初审;

2.对初审获得通过的申请人,博士后管理办公室将组织专家进行面试,具体时间和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七、录取

根据考核结果,校博士后管理办公室将拟招收博士后人员名单报江苏省人社厅专家和国际合作处审批,通过后发放进站通知书并签订工作协议。

八、博士后待遇

1.博士后的薪酬待遇

人事关系(含档案)迁入我校的博士后,学校根据其进站前的专业技术职务发放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岗位津贴、生活补贴、交通费),进站前为应届毕业博士或专业技术职称为中级以下的博士后,基本工资按4500元/月进行发放。博士后在站期间的校内津贴按照我校在职在岗机关工作人员相应标准的二分之一发放,具体发放办法参照南京艺术学院校内有关津贴实施方案执行。同时,学校按照一定标准为上述人员缴纳社会保险。

人事关系(含档案)未迁入我校的博士后,不享受我校的基本工资和基本业绩津贴,只发放5000元/人的科研启动经费。

2.博士后研究经费

(1)博士后进站后可向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江苏省人社厅分别申请“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江苏省博士后科研资助计划”资金,具体资助额度根据批准的标准执行。

(2)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两年后将按照出站考核办法进行考核,考核优秀者,奖励2万元;考核良好者,奖励1.5万元;考核合格者,奖励1万元。

(3)在站期间获得国家级科研项目的博士后,因科研经费不足,且影响到课题研究进度的,可通过我校博士后管理办公室向学校申请特别科研经费资助。博士后管理办公室组织专家对申请人的研究项目进行专题论证,并对论证获得通过的研究项目提出建议资助额度,由博士后管理办公室报院长办公会批准。

3.博士后配偶及子女待遇

(1)博士后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随站流动。博士后研究人员配偶工作安排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博士后随站流动的其未成年子女,可凭博士后管理办公室开具的介绍信,在就近的幼儿园、学校等单位办理入托、入学手续,博士后子女入托、入学享受本校正式职工子女待遇。

4.博士后住房

博士后工作人员一般由学校统一安排入住单间的研究生宿舍,配偶、子女随迁的博士后,由学校提供基本生活设施齐全的一室一厅套房。南京市区有住房或在职、委托培养单位在本市区的博士后,学校不安排住房,按照距离学校的远近每年发放1000-2000元的交通补贴。

九、博士后工作分配

博士后在站工作期满,其就业实行双向选择、自主择业;定向、委培以及与原单位有协议的博士后,回原单位工作。现役军人须通过解放军总政治部批准后自主择业。

十、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北京西路74号博士后管理办公室

邮政编码:210013

联系人:王大学、姜伟

联系电话:025-83498353、83498466、83498057(传真),来电时请说明是在高校人才网看到的信息。

南京艺术学院首页:

南京艺术学院科研处(含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网址:

全国博士后交互式网上办公系统:

南京艺术学院

2018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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