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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埔区委统战部初级雇员招聘公告

来源:今日招聘 | 发布时间:2024-04-24 21:17:15 |  访问:179

为进一步充实我单位政府雇员队伍,根据《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机关事业单位政府雇员管理办法》及《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机关事业单位初级雇员日常管理工作指引》,结合我部的岗位设置和岗位实际需求,现拟公开招聘初级雇员1名。具体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范围

(一)岗位人数

黄埔区委统战部初级雇员1名

(二)岗位职责

负责民族宗教工作科民族相关工作以及其它综合协调管理工作。

(三)招聘人员范围

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的社会人员。

二、招聘人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自愿履行雇员职责与义务。

3.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4.身体健康,年龄在45周岁以下(以上年龄计算至2024年4月23日)。

5.具有普通高等教育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专业不限。

6.持有机动车C1以上驾照且熟练驾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近2年内,在全国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6)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7)拟报考的岗位存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明确的各类回避关系情形的;

(8)国家省市区相关规定不宜报名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

2024年4月24日至2024年4月29日(5个工作日,不含周六)

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有意向应聘的候选人员,携带如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到黄埔区行政服务中心D336室(联系人:梁昊,联系电话:82481615)进行报名:《黄埔区委统战部2024年雇员招聘报名表》(详见附件)、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及学信和学位网验证报告、近期彩色大一寸照片2张,有相关工作经验者提供工作经历证明(劳动合同、社保机构盖章的社保清单等)。

(三)履历分析

报名时间截止后2个工作日内,用人单位负责对所有报名人员的报名表及相关报名材料进行履历分析及初步筛选,经分析筛选后符合条件的,择优进入资格审查。

(四)资格审查

履历分析后2个工作日内,对于符合岗位条件要求,并经资格审查合格者,将以短信形式通知考试时间、地点,应聘人员届时注意查收短信,携带身份证原件和报名表参加考试。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或报考者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的,取消报考者报考资格或者聘用资格。

(五)考试

考试采用面试形式进行。面试由考生个人自述和考官提问等方式进行。面试当场由招聘小组成员分别对考生打分,取平均分为面试成绩,即考试成绩,满分100分。面试合格分数为60分,面试不合格的应试人员不进入体检和考察阶段。

(六)体检

用人单位根据应聘者的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按照招聘职位1:1比例组织体检。体检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标准执行,体检一般在广州开发区医院、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岭南医院、广东省第二中医院黄埔医院进行,体检医院建议复查的考生,如在一个月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用人单位可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递补或补录其他考生。体检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体检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七)考察

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相关标准执行,考察一般通过实地考察方式进行;实地考察有困难的,可采取信函考察的方式进行。考察不合格的,用人单位可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递补或补录其他考生。考察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八)确定拟聘用人员

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考察情况经部务会议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

(九)公示和聘用

根据黄埔区委统战部部务会议研究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在黄埔信息网(http://www.hp.gov.cn/)公示3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用人单位在10个工作日内凭聘用审批表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将劳动合同签订情况报区人社部门备案。

四、递补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由我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递补其他考生,如递补的,按照考试成绩从高至低的顺序递补:

1.应聘人员体检或者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

4.公示结束无异议之日起因考生个人原因1个月内未入职的;

5.聘用人员从录用之日起在6个月内离职的;

6.聘用人员在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被解聘的;

7.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五、待遇和管理

待遇和管理按照我区政府雇员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黄埔区委统战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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