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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四川宜宾高县人民检察院招聘聘用制检察辅助人员公告

高县人民检察院招聘信息 高县人民检察院 2024-05-06 18:09:23 人阅读

根据工作需要,高县人民检察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检察辅助人员(系合同制编外聘用人员),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

聘用制司法辅助人员3名(男女不限)。

二、岗位职责

1.案件办理中的记录工作;

2.庭前准备的事务性工作;

3.校对、印制、送达法律文书;

4.整理、装订、归档案卷材料;

5.其它与案件办理有关的事务性工作。

三、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备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4.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不限专业;

5.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具有法院、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经历的可放宽至40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时间截至2024年5月31日;

6.具有高县户籍;或常住高县,在县城(庆符、文江)有固定住所;

7.熟练掌握计算机及软件使用等必备的办公办案技能;

8.具有较高的文字录入水平和一定的逻辑分析能力、法律思辨能力;

下列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应聘:

1.曾受过刑事、治安处罚和党纪政务处分的;

2.曾被开除公职、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被法院、检察院、公安局辞退的;

3.现役军人、全日制在校学生;

4.人民法院经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5.有其他不适合在检察院工作的情形。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5月6日9:00-2024年5月10日18:00。

2.报名方式:在报名时间到高县人民检察院政治部(204室)递交报名材料。

报名材料:《2024年高县人民检察院招聘聘用人员报名表》(在公众号后台回复“报名表”下载)、近期免冠1寸证件照1张、户口簿、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工作经历证明材料等原件和复印件。

招聘相关问题请咨询0831-5416466。

(二)资格审查

高县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对报考者的身份、户籍、学历、就业等相关书面材料进行审查,报名者需诚信报考,不得弄虚作假,任何环节发现资格条件不符合的,立即取消资格。在资格审查规定时间内,材料不全者,取消资格。

本次招聘笔试开考比例为1:3(招聘数量与报名人员数量之比),报名达不到开考比例由高县人民检察院相应缩减招聘职位。

因信息填写错误、照片模糊变形,留存电话无法接通,逾期未到或相关证件不符合要求等,造成笔试或后续招聘中出现问题,后果由考生自负。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成绩按100分计算,考试总成绩计算公式如下: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所有折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1.笔试

主要测试应试者的理论水平、业务工作能力等综合素质,满分为100分。主要考察考生的政治理论、法律基础知识、综合分析、逻辑思维、法律文书和文稿写作水平等。

2.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按照1:3的比例,从到低分排名,确定人员参加面试环节。若最后一名成绩出现并列,并列人员可一并进入,因自动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缺,按笔试成绩(含加分)依次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

面试为结构化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综合分析能力、计划组织能力、沟通协调能力等综合素质能力,考察考生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岗位适应能力。

3.加分

具有在司法机关从事行政或书记员工作经历的,每满1年工作经历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分。

笔试及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四)体检

根据笔试、面试成绩折算后的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按照招录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

体检参照国家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因体检不合格及自动放弃等原因出现空缺的,按同一职位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进行递补。

(五)考察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专业素养、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度、人岗相适性等相关的情况。

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按同一职位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进行递补,递补人员经体检合格后进入考察。

(六)公示

由高县人民检察院对考察合格的人员进行公示,并公布相关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期限为5个工作日。举报者以真实姓名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公示期满,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清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七)办理聘用手续

1.经考试、体检、考察并公示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签订3年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其中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按合同约定标准发放工资,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合同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和个人表现,经考核合格,双方同意可以续签合同。

2.拟聘用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未能完整提供办理聘用手续所需相关资料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工作人员系合同制聘用人员,不具有公务员、事业及机关工勤编制性质。

(二) 本次招聘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一经发现即予查处,并取消聘用资格。高县人民检察院检务督察部门负责全程监督,并设立监督电话(0831-5416478),受理举报。

(三)参加应聘人员,如与原工作单位涉及劳动纠纷,概由本人负责处理,聘用前仍未处理妥善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本次招聘不接收、保管或委托保管个人人事档案。

(五)考生应通讯工具畅通,因通讯不畅导致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六)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高县人民检察院

2024年5月6日

(责任编辑:小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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